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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金华磐安县卫健事业单位再次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1 15:5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8       报名截止:2021-12-01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技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5名编内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江宁人社服务平台(http://www.jnhrss.net)网站发布。有关招聘信息的咨询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明确回避的岗位;

  4、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三)有关要求

  1、招聘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也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的岗位:

  (1)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

  (3)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

  2、资格条件中有要求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3、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4、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南京人事考试网(www.njrsks.net)。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其设置的招聘岗位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5日19:00.

  3、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9:00-12:00.14:00-16:00;2021年11月26日9:00-10:00.

  4、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1年11月22日-11月25日9:00-12:00.14:00-17:00;2021年11月26日9:00-11: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电话”。

  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在报名时间结束前,资格初审未通过者,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6、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南京人事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确认(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

  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2日9:00至11月26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7、核减(取消)计划

  各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对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岗位且已成功缴费的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26日16∶00-18∶00.登录南京人事考试网补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若补报不成功应聘人员的报名费将通过网上银行退还。

  8、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且网上缴费成功者须于笔试前3日内登陆南京人事考试网的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151200.

  9、应聘人员有关要求

  (1)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或与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中专业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上传照片要求为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在20KB以下)。

  (3)报名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具体成绩计算方法详见《岗位信息表》。笔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1、笔试

  本次招聘笔试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南京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查询。

  2、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线为卷面成绩的60%。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要求,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考生须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以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按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及获奖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以及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2019、2020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若复审时考生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考生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

  3、面试

  面试在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江宁区教育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经事业单位人事综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医疗卫健事业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再次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就2021年我县卫健事业单位再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2名(详见招聘计划),其中县疾控中心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均为县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8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格。

  4.户籍:面向全省招聘,其中基层护理岗位面向本县;临床医学等紧缺专业及针灸推拿、中医的户籍放宽到全国。

  “磐安县户籍”包括:

  (1)本人户口在磐安的(以2021年11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本人出生地在磐安的(以户口簿、出生证明为依据);

  (3)本人或父母或夫(妻)一方在磐安有长居地的(以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为依据);

  (4)父母或夫(妻)一方户口在磐安或是磐安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的(以户口簿、结婚证、工作单位说明为依据);

  (5)2021年11月27日前在磐安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满3年以上的(须经劳动合同备案部门备案,并以劳动合同和养老金缴纳时间一致为准);

  (6)生源地为磐安的(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属(2)-(6)种情形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材料。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6.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7.限考条件:在本县卫健事业单位辞职、解聘、历年报考放弃录用等未满五年的人员、定向委托培养人员不得报考(考取全日制本科、研究生的除外)。

  8.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9.须回避的,按《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19〕51号)规定执行。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1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11月29日9时—12月2日17时。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资格初审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三)缴费确认

  时间:12月6日9时—12月8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办理网上缴费,缴纳考务费5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四)岗位调剂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1.5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的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个别缴费确认人数较多的岗位与个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的岗位之间,经县卫生健康局、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适当调剂。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2月22日9时—12月25日9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12月25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总分120分,分县属卷(A卷)和基层卷(B卷)。

  (1)临床、病理、医学影像、麻醉等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等专业知识。

  (2)护理岗位:医学基础知识和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基础护理学知识。

  (3)中医、康复、针灸推拿等岗位: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基础知识、中医和中西医学临床知识。

  (4)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检验、技术类等岗位:医学综合卷。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形式: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5.最低分数线要求:以同类试卷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最低分数线(保留两位小数),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入围面试。

  (七)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岗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招聘10人以上的,按1:1.5.招聘8-9人的,按招聘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6:4计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确定体检对象(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办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察环节中若有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后一律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人员要求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服务5年以上(规范化培训时间除外)。无专业资格人员在聘用后3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之前放弃聘用的,在该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录用;在聘用审批之后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有关情况(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人员公示等事宜)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或“健康磐安公众号”上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按政策给予学费补偿。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三)报考人员在任一环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五)本公告由磐安县卫生健康局、磐安县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纪检组的监督。

  (七)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3),其他具体防疫措施由招考组织部门视情进一步开展,报考人员应根据要求配合执行。

  (八)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医分院:陈女士0579-84658813

  基层分院:邱女士0579-84651143

  疾控中心:刘女士0579-84661170

  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60%;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成绩的50%。

  (三)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人社服务平台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南京市江宁区部分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应聘全过程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

  五、招聘咨询

  (一)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25-83151200

  (二)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025-52136981

  南京市江宁医院:025-52087071

  南京市江宁中医院:025-87155123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181813

  六、招聘监督

  南京市江宁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25-52285770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025-52281696

  江宁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25-5216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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